领养政策 动物领养的政策规则--领养政策 1.我们的目的是为了让所有被遗弃的动物都找到新家,并让它们健康和愉快的生活。 2.为了让动物们找到适合它们的家庭,我们有一项执行领养监督的程序。具体的细节将在后面的章节中描述,其大致的过程是在收养前对领养家庭进行考察,在收养后的5个月持续进行家访。 3.ARB动物之友领养满足以下条件的动物:经其主人或主人的委托人签字转交给ARB的动物;走失迷路的狗;受政府关注的一些动物。对于来历不明的动物,ARB动物之友只在短期内收留它们以保证它们的主人可以来认领。 4.尽管ARB有领养监督程序以避免因动物与领养家庭不合适而归还,但ARB动物之友仍然会接受那些由于与领养家庭相处不和而被归还的动物。 5.其它一些经批准可以领养动物的机构和组织如果需要动物或是需要领养,也要经过严格的检查规程。 6.除非有特殊的原因(如动物年龄很大),所有的动物都必须做节育手术。 7.所有ARB动物之友收养的或是ARB做过节育手术的动物都应有一个永久性的标识牌。 8.所有的领养动物都应该接种疫苗。 9.ARB要求领养人亲自来挑选动物,而不是通过第三者来挑选。 10.ARB将不会同意这样的人领养动物:没有时间照看动物,让它们单独呆很长时间;在短期内要出国的人。 11.ARB不同意把领养的狗作为看门狗用。 动物领养的政策规则--领养规定 1.领养前的监督 领养前的监督主要用于以下动物: 大狗或与人难相处的狗 ARB希望在领养动物前考察领养家庭并在领养后进行五个月的家访。 2.动物的接受 接受被遗弃的动物并为他们提供领养必须按照ARB的条例来办,动物所有权将移交给ARB。必须确定动物的主人或移交动物的人在接收表格上签字,在其主人不能列席的情况下,必须有其主人签字的信件或是由一个可证明其身份的责任人签字。如果要接受被遗弃的狗,要求有当地机关或公安局签发的文件。 3.接收动物的条件 所有已知有严重病史的动物,除非其新主人和兽医同意,否则都不能被领养。被认为有病态或有攻击性或因其它原因不适合收养的动物也不能被领养。动物需要被ARB留下观察一段时间以确认以上说到的几点。 (动物的身体状况是很重要的,如果领养一只有病的动物,他的新主人将会很难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而不得不将其重新归还ARB。以后这只动物再被收养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4.领养前的最短收留时间 动物必须在ARB生活一定的时间,以便于我们获得有关它们的健康、性格的资料。对于来历不明的动物至少留一星期以方便其主人来寻找。 5.领养人的身份证明 所有的领养过程必须遵守领养条例,所有可能的接受者必须证明他们的身份,包括他们的名字和动物将来的居所。如果ARB怀疑新主人收养的兴趣不在于照料动物而是有其他不良的目的,那么ARB将不会向他们提供动物的资料。 (驾驶执照或补助证都能作为领养前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果有接种证明,也应该同时移交,要将以前主人的名字和地址抹去,领养者的条件必须得到重视以避免领养者无法继续收养动物而将其归还。在领养期内,须给领养者提供如何照料和饲养动物的建议。才可以保证动物的生活) 6.给动物做节育 除非兽医认为动物已超过生育年龄,所有被收养的动物都需要节育手术。(在收养前没有经过节育的动物,收养后再给猫和狗做节育需要向领养者做合理的解释) 7.动物的身份证 所有ARB收养的猫、狗或经ARB节育的动物都应佩带一个永久性的微型标识牌,所有的狗在移交新主人前必须配有项圈和身份标签(上面有详细的联系方式)。 动物领养的政策规则--领养监督规定 1.领养协调人 ARB将指派一个领养协调人和领养助理以安排领养前和领养后的家访。如果条件允许,ARB的秘书长和领养协调人、领养助理应由不同的人担任,职务的安排上应由ARB指派。 2.领养监督人 所有的领养监督人都必须对领养协调人负责,在任用为正式监督之前,如果ARB不了解此人,需要由2名独立的可信任的审查人审查。审查人需由ARB的人员担任。在成为一个正式的领养监督之前这些人员必须学习ARB入户家访课程和完成一段时间的合作家访。如果ARB认为其可以进行调查,监督员在入户访问时必须佩戴ARB志愿者的身份卡。 保持ARB领养监督人的信誉是十分重要的,监督人的权责必须十分明确,领养监督人员和领养协调人都必须参加ARB的家访课程。 3.领养规则 与领养人的首次会见及领养前的程序见附录1,申请领养的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a. 申请人提供的条件符合ARB的相关规定,并把动物当作家庭成员之一。 b. 申请人有作为宠物主人的责任感,并了解领养一只无家可归的动物可能带来的麻烦。 了解领养申请人到ARB的目的是很重要的,附录2可作为与申请人面谈的一个指导。 收养狗的表格,在附录3中,在运用这些表格时领养监督人应避免给人留下死板,官僚和过于苛刻的不好印象。 如果不能进行领养前家访,应把表格送给领养协调人完成领养后家访。 如果通过问卷表明申请人不适于领养,那么就不需做领养前的家访了。同时申请人将被告之在现有条件下他不能领养动物。 动物领养的政策规则--家访指导 在考察领养家庭前应该了解相关的信息,包括有关宣传材料对动物的介绍、小狗的训练课程、小狗的食性等等。在小狗被收养后参观犬屋的目的是让参观者了解小狗现在的状况,看到它们在新家是否高兴。新的收养人可以提出他(她)所关心的问题,在谈话中作出谈话的记录和收养情况记录是很有用的,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收养后的犬屋参观最好安排在小狗被收养3-4周后,那时小狗开始熟悉新的环境,而且有一定的信心。 家访者一定要看到被收养的动物,否则家访者应该查明原因。注意观察动物与收养人家庭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也是很重要的。家访者应该与收养人交谈聊天。下面几点是在交谈时应该包括的: 1)动物养护——如果被收养的动物很小,现在收养是否合适呢?如果不合适,主人是否认识到在动物合适的年龄去收养的重要性。 2)注射疫苗——确定疫苗没有过期。 3)动物的健康状况——观察动物的健康状况和身体条件。如果动物在收养后生病,一定要把生病的时间和详细情况告知ARB。询问动物的饮食情况是否良好,看一看主人是否为动物准备了清洁的饮水。 4)动物活动情况——家访者应该询问动物每天的活动路线,以及活动的时间。 5)动物标记——狗应该有一个领圈和标记牌。 如果领养存在一定的问题,那么应该作出改进。家访人员应该在保持友好的基础上经常去看看,帮助领养人对动物进行正确的养护,这个过程要持续一定的时间。 如果动物生活的环境很糟糕,那么动物应归还给动物ARB。如果归还能顺利解决,双方应该签订协议。如果双方就归还不能达成一致,应通过ARB上呈给当地检查部门。动物归还给当地动物中心后,应立即通知家访人员放弃对这只动物的调查,否则将给家访人和收养人之间带来不利的影响。 出于对考察人员安全的考虑,我们提醒家访人员一定要注意在家访以前不要对领养人持有任何偏见。所有家访人员必须参加学习。关于学习的详细情况可以与ARB联系。 领养流程图: |